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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6 来源:[db:出处] 作者:DCC 点击量:

各县区编办,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巡察反馈的结果显示部分单位存在混编混岗、超编进人、擅自设立机构等问题,为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全面查找我市各级各部门机构编制存在的问题,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

二、督查内容

1.机构设置问题:越权审批机构;擅自设立机构或变相设立机构;擅自合并、调整、设立所属事业单位;擅自更名机构、擅自加挂牌子;擅自更改机构规格等。

2.编制管理问题:违规超编进人;因政策原因造成人员超编;混编混岗等。

3.职数配备问题:擅自增加领导职数;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阶段。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要对照督查内容进行自查,如实填报《连云港市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督查统计表》(附件1),4月20日前报同级编办汇总。4月25日前,各县区将本地区《县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汇总表》(附件2)和《县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整改明细表》(附件3)报市编办。

(二)抽查阶段。在自查基础上,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编办负责对市直部门单位进行抽查,各县区编办负责对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进行抽查。5月25日前,各县区编办将抽查情况书面上报市编办。被抽查单位及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整改阶段。抽查工作结束后,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分析原因,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单位发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建立健全问题整改与审批联动机制,将问题整改情况列入机构编制审批要件,各部门单位申请机构编制事项,应先就本部门单位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情况作出说明,整改不到位的,原则上暂停受理有关新增机构编制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

(二)积极协调配合。列入抽查范围的部门单位,要主动配合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准备,接受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督查。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不认真进行自查,不认真落实整改,不配合监督检查的部门单位,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出现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联系处室:市编办督查处,联系电话:85812511。

附件:1.连云港市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督查统计表

2.县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汇总表

3.县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整改明细表

               连云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关于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连编办〔2018〕26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