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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坚持“四个从严”扎实推进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
发布时间2019-03-29 来源:未知 作者:SYC 点击量:

市委编办按照《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意见的总体要求》文件精神,在省委编办的精心指导下,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市县机构改革,坚持“四个从严”,科学谋划,统筹协调,压茬推进。

一是从严梳理行政职能,做到应改尽改。专门下发通知对市属316家事业单位进行精心梳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认定依据,与主管部门沟通,将市本级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列为改革范畴, 将其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监督、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行政职能全部划归机关;对行政执法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全面清理,在交通、文旅、农业等领域推进综合执法改革。

二是从严明确改革路径,做到量体裁衣。按照只转职能不转机构、转为部门内设机构、单独设置为行政机构、调整优化四种路径,采取“先期沟通、一案一策、集中审核”方式,从严选择符合单位实际情况的改革路径,拟定机关“三定”统筹考虑。全市共87家事业单位列入改革范畴,改革完成后,净减少单位59家。

三是从严规范机构调整,做到名实相符。为防止出现行政职能仅作表面回归,市委编办专门下发通知,明确主管部门不得再将行政权力下放给事业单位,不再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剥离行政职能后的事业单位,重新梳理职责任务,加大整合力度,按“撤多建少”原则进行调整,减少机构数量;规范机构名称,事业单位不再使用“委、办、局”等称谓。

四是从严审核县区方案,做到精准施策。多次召开县区委编办主任会布置改革任务,掌握改革推进情况,明确时间表、路线图。针对县区差异,采取一县(区)一策逐一对接,准确把握省改革口径,从改革范畴、改革路径等方面细致沟通,确保改革稳步压茬推进。市委编办已完成对6个县区改革方案批复工作,并及时向省委编办报备。

通过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了政事不分问题,实现了行政职能由行政机关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执法机构、公益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的体制,破解了政府职能体外循环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