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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6-06-1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量:

近日,市编办印发了《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连编办〔20168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进行布置。

《通知》明确了事业单位公示信息抽查的主体、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结果运用和相关要求等。明确指出对登记管辖范围内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公示信息按1%-3%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方式可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询问调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必要时,登记管理机关可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专项抽查。根据需要,抽查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也可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通知》要求,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登记管理机关要及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事业单位要限期整改。因条件所限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以便动态掌握。

《通知》要求,对事业单位公示信息的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将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共享,同时纳入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按公平、公正、规范的要求,科学选择抽查方式,充分收集相关资料,确保抽查结果客观准确。对抽查工作实行全程记录,责任到人,谁抽查谁负责,谁提供信息谁负责,实现责任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