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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审批,抓住机构编制资源。严格控制事业单位的审批,不再批准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类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增编事项,一直坚持“撤一建一、撤并结合”原则设置事业单位。
二是严调整,强化编制动态管理。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总体思路,将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向全区中心工作和教育、卫生、民政等民生领域倾斜。
三是严管理,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全面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规范管理,在教育系统探索开展“区管校聘”试点工作,有效提升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