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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编办加强对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整合
发布时间2017-06-1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量:

为理顺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健全完善管理经办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78号)以及《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机构编制的通知》(苏编办发〔201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灌云县编办决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机构编制进行整合。

一是职责整合。由县人社局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职责,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卫计委不再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相关职责。

二是机构整合。撤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整建制划入县人社局医保处。

三是人员编制整合。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将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编在职及退休人员整体划入县人社局医保处重新核定县人社局医保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增加承担县合管委的日常工作,其他维持不变。

县卫计委与县人社局做好人、财、物等划转、移交和对接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