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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编办通过完善三项机制,全面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编制预审机制。建立编制使用预审制度,严格执行用编申报审批制度。凡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调整工作人员时,必须先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用编申请,县编办严格按照“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计划进”原则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到组织、人社部门办理招考、调动等手续。
二是完善编委审议机制。在日常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凡涉及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职能调整等相关事宜,须由单位(主管部门)向县编委提出申请,由县编办承办,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沟通、座谈交流等方式,摸清基本情况,对符合规定确需列入编委会议题的,提出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提请编委会研究审核。县编委按照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办理。
三是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机构编制事中事后监管,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利用专项检查、编制核查、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手段,加强对“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编委核准事项执行情况以及机构设置、编制使用、在编不在岗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格处理,督导督办,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