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站内搜索:
为严格落实本届政府约法三章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红线”要求,持续推进我县控编减编工作,灌云县编委办采取三项措施,加大超编单位人员消化工作力度,力争在省市规定的时间内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全部控制在编制总量以内。
一是结合人事调整分流超编人员。坚持在调配领导干部和分流涉改单位人员时,根据编制余缺情况,采取“削峰填谷”的方式,将超编单位人员逐步分流到其他有编制余额的单位。同时,明确要求全县所有超编和满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新增人员。
二是围绕职能变化调剂编制额度。在修订机关“三定”规定或者调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中,我们根据其职能职责和现有人员状况,重新合理核定编制数额。对职能减少的机关事业单位,适当精减收回部分编制;同时对职能任务较多和人员超编的单位,适当调剂增加其编制数,逐步解决这类单位的超编问题。
三是通过部门联动清理自然减员。我们充分利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平台,对各单位人员信息每月进行一次清查,对于因到龄退休、死亡、开除、辞职、辞退等各类自然减员情况,及时与县组织、人社部门以及相关用人单位对接,督促其按程序办理相关人员编制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