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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编办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省畜禽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调整事项的通知》等政策法规文件精神,灌云县编办会同县农委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单独设置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现了职能归位,明确了执法责任主体,进一步理顺全县动物卫生监督体制。
一、明确职责权限。厘清县乡两级职责权限,明确县级主要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以及动物防疫、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乡镇主要负责辖区内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安排的动物检疫和畜禽屠宰监督执法工作。
二、完善机构设置。在不突破现有事业机构总量的前提下,按照“撤一建一”原则,撤销“灌云县牧业执法大队”,将在其挂牌的“灌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改为单独设置,为县农委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时,结合我县畜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各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站加挂县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牌子。
三、划转人员编制。结合工作需要,新机构所需编制采取“总量不变、内部调剂”的办法,从县农委下属的同性质事业单位调剂解决,不新增加编制。同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及时划转原有单位人员和系统内调整一批专技人员至新单位,有效保证了有关业务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