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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主动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协调配合,定期不定期检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二是制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健全和完善定员人员选聘方式。
三是注重对“三定”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配合县效能办等部门单位,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围绕机关职能,在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定岗、定责、定员”工作,着力提升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