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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连云区委编办采取多项举措,强化事业单位印章管理,确保事业单位印章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领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和《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等事业单位印章管理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通过连云区政府协同办公系统、连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业务工作群等渠道,就印章管理相关规定向全区43家主管部门及164家事业单位法人进行全方位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各单位对于严格印章管理的思想认识。
二是强化全程监管。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要求,登记机关理顺了事业单位印章新刻、更换、补刻、收缴、封存以及移交销毁等事项的具体办理条件、提交材料和操作流程,并传达到相关单位;将印章管理纳入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事业单位印章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提醒新设立、变更和注销事业单位开展印章备案、缴存工作。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与公安机关联合转发《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从印章的刻制到缴销,全程协作配合,实现闭环管理,杜绝单位私刻印章和销毁印章的行为;加强与举办单位的联动配合机制,事业单位刻制印章,除须提供法人证书等材料外,还须同时提供举办单位介绍信;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后,如需使用封存印章,要填写《事业单位使用封存印章申请表》,均须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进一步强化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印章的监管作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