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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做好保障服务
发布时间2020-04-14 来源:[db:出处] 作者:行政处 点击量:

连云港市委编办在市委编委和组织部归口领导下,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全面推进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履职尽责“保驾护航”。

一是率先在“三定”规定中对25家重点部门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在机构改革中,超前谋划,在全省第一家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写进25家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三定”规定,健全了市级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二是率先加强机构编制保障,实现应急管理机构由弱到强。改革前,市应急局机关编制20名,下属事业单位编制16名。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安委办实体化等专项工作,将该部门机关编制增至47名,下属事业单位编制增至44名,增幅达153%,编制保障在苏北前列。

三是率先完成市县(区)安委办实体化工作。2019年12月5日省下达相关文件后,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随即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并扩充迅速完成超额配备了机构编制,被国务院督导组点评为“江苏省设区市中第一家”。

四是率先完成县(区、开发区)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全覆盖。在国务院督导组的指导下,6个县(区)在123个县(区)级重点部门独立设置安全监管科,173个县(区)级部门增挂安全管理科,我市赣榆区为苏北首家完成上述机构设置的县区。11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均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机构,配备专职人员87名,均达到或超过配备标准。全市88个乡镇(街道)实现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配备执法人员384名。

五是率先完善重点部门安全生产内设机构设置。继省内苏州、盐城等市之后,采用单独设置和增挂牌子相结合的方式,为市本级25个重点部门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处室,进一步压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同时,制定《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明确安全生产监管处室承担的权责事项,细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