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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事业单位诚实守信地开展业务活动、高效地提供公益服务,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连编办〔2015〕178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连编办〔2024〕88号)等文件要求,市委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2023年度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经分类评价、初定等级、反馈征询等环节,确定信用等级,现予公示。
中共连云港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