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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实施事业单位法人信用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15 来源:[db:出处] 作者:登记处 点击量:

为提高事业单位信用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委编办印发《关于实施连云港市事业单位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通过前置程序,强化监管链条,增强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履职的意识。

一是共性承诺明确守信基本要求。以提升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为切入点,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必备事项基础上,将登记、年报公示、机构编制、财政、税务、人事、金融信贷等共性工作的规范管理纳入承诺内容,承诺事项基本涵盖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监管指标。

二是个性承诺彰显部门工作特色。探索实施事业单位履职绩效承诺,设置个性化承诺内容,将单位依据主要职责确定的工作内容纳入承诺事项,鼓励单位围绕公益属性,抬高工作标杆,提高服务质量,展现工作亮点。登记管理部门将会同举办机关对单位个性承诺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压实责任提高部门失信成本。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考核体系,没有完成承诺事项的,事业单位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级及以上等次。未按要求提交信用承诺书或虚报承诺履行情况的,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评价下降一个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