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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异常名录的信用约束和惩戒作用,切实加强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市委编办结合实际出台《连云港市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给事业单位规范运行戴上“紧箍咒”。
一是划红线,明确异常情形。围绕强化事业单位守信意识,将17种行为纳入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名录范围涵盖了事业单位法人从设立、变更到注销的全过程,涉及年度报告公示、开办资金、证书使用、法定代表人信用等日常管理的各种情况,基本实现了对事业单位法人监管的闭环管理。
二是定时限,完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限定办理时限,规定事业单位法人收到预警提醒后,要在 2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事业单位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的,登记管理机关应自收到申请2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移出的决定;事业单位法人被移出异常名录后,登记管理机关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连云港市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示。同时,规范相关制式文本,细化异常名录管理流程,确保从预警提醒、列入名录、社会公示、申请移出全程留痕。
三是严惩戒,强化结果运用。提高事业单位法人的失信成本,以结果有效运用为导向,提升惩戒的针对性。对列入异常名录的单位,异常情形消除三年后方可申请移出。将异常名录与信用等级评价相结合,被列入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的单位,当年度的信用等级直接降为C级,在异常情形消除之前,单位的信用等级不能评为A级及以上。同时,在异常情形消除之前,机构编制部门原则上暂停办理该单位机构编制有关事项;其他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监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惩戒,实现社会多方监管的有效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