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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承担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向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巡视办)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省委巡视办、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市委巡察工作,具体组织市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推动建立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和派驻监督的协调衔接机制。
(三)指导县区党委巡察工作。
(四)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五)督办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以及巡视巡察反馈和移交事项。
(六)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巡察工作人员。
(七)完成省委巡视办、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