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站内搜索:
为深入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审核工作,近日,市委编办印发《连云港市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审核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着力重塑审核流程、细化审核标准、强化结果运用,有效破解年度报告审核流于形式、把关不严等难题,切实提升事业单位监管服务效能。
一、压实三方责任,构建“联审”闭环。针对以往审核中事业单位填报敷衍、举办单位审查缺位等问题,《细则》建立“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初审、举办单位复审、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三级联审机制。明确事业单位作为年度报告公示的责任主体,对报告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第一责任;举办单位履行监管审查职责,严把业务活动、资产财务、保密事项及登记事项变动关;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程序合规性和要件齐备性审查,并依法查处违规行为。通过层层递进、环环相扣的审核流程,实现从“单向填报”向“多方联审”的转变,压紧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二、明确审核标尺,实施“清单”管理。为解决审核标准模糊、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细则》确立“五审核、六不通过”的审核标准体系。“五审核”即重点审查登记事项一致性、业务活动合规性、资产财务真实性、从业人数准确性、其他情况完整性五个维度;“六不通过”即列出照搬照抄往年内容、未“先变更后年报”、业务活动空泛无实效、资产数据异常无说明、未出具保密审查意见、涉密信息未去标识化等六种负面清单情形。特别是针对业务活动填报“空心化”现象,明确要求须有具体数据和实际成效支撑,为审核工作提供了清晰、可操作的“硬杠杠”。
三、规范办理流程,严守“时限”底线。为提升审核效率、防止久拖不决,《细则》对各环节办理时限作出刚性规定。要求举办单位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出具明确意见;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复审通过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公示,情况复杂的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同时,建立“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有效提升审核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水平。
四、强化结果运用,提升“监管”效能。注重将年度报告审核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异常名录管理挂钩,形成监管闭环。一方面,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按1%至3%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审核问题较多、投诉举报集中的单位提高抽查频次;另一方面,对未按规定报送或报告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事业单位,列入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同时,《细则》明确责任追究条款,对事业单位弄虚作假、举办单位把关不严、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