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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出台《连云港市事业单位登记容缺受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3-20 来源: 作者:登记处 点击量: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效率,近日,市委编办正式印发《连云港市事业单位登记容缺受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创新推出“信用+承诺”容缺受理机制,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办事成本,助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一、创新容缺模式,推行信用承诺。《办法》明确,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事业单位在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时,若申报材料存在非关键性缺失或形式瑕疵,经申请人自愿申请并书面承诺后,可先行受理审批。此举打破传统“材料不齐不能办”的限制,将信用评价与登记服务深度融合,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管理闭环。一是自愿申请原则。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容缺受理,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和选择权。二是信用门槛约束。只有上年度信用评价为A级的事业单位可享受容缺服务,突出信用导向。三是承诺补正机制。申请人需签署《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30日内补齐材料,逾期将扣除信用分值并纳入诚信档案。 

二、规范办理流程,强化服务效能。《办法》围绕受理、补正、监管等环节细化操作规范,确保服务高效与风险防控并重。一是受理环节。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即时制发《容缺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清单、时限及违约后果,避免重复跑动。二是补正环节。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补交材料,补正时限以送达时间为准。登记管理机关对临近时限未补正的单位进行提醒,因不可抗力可申请延期。三是监管闭环。逾期未补正的单位,扣除年度信用评价分值并冻结证书;对拒不整改的,取消其当年信用评A资格,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实施联合惩戒。 

三、强化信用监管,构建长效机制。《办法》将信用管理贯穿始终,推动登记服务与信用体系建设协同发力。一是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建立诚信档案,对容缺受理后未履约的事业单位,取消其后续容缺资格。二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在重大政策调整或机构改革中,同步评估事业单位登记风险,确保政策衔接顺畅。三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公开承诺书范本、办理流程及信用约束措施,提升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