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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资源设置,强化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力量
发布时间2022-04-18 来源: 作者:事业处 点击量:

根据中央、省委编办出台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的文件精神,连云港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聚焦加强城市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管理,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加强完善管理机构,优化调整文物保护和考古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强化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力量。

一、出台文物保护办法,建立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制度。连云港文物遗存丰富,拥有将军崖岩画、孔望山摩崖造像、桃花涧遗址、藤花落遗址、曲阳城遗址等多处全国重点遗址。2020年《连云港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颁布实施,规定“在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外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考古调查、勘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该项新政策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政策层面将建设用地由“先出让、后考古”改为“先考古、后出让”推行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制度。

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构建科学的文物保护和考古体系。明确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加挂市文物局牌子,核定文物局副局长领导职数1名,内设“文物处”,承担全市文物安全管理、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考古等文物保护职责。优化职能配置,盘活现有事业机构编制资源,对原来分散的文物保护和考古职能进行整合调整,形成拳头效应,提升整体研究和服务能力。整合市级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的职能、编制、人员,组建连云港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将市博物馆3名文物考古人员编制和市基层广播电视服务中心6名编制划入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编制由6名增至15名,核增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切实增强文物保护考古研究工作力量。

三、重视基层文保队伍建设,督促县区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机构编制工作连云港高度重视基层文物保护和考古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县区学习贯彻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的通知》和省委编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定全市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的实施方案到县区,明确县区市县(区)文广旅局挂文物局牌子,内设文物科等内设机构负责指导本地区文物保护、文物考古等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对承担文物保护职能的事业单位博物馆等加强人员编制力量的提出具体要求,督促各县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机构编制保障工作。